2023年,揚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以服務經濟發展、規范價格秩序、保障改善民生為目標,聚焦群眾關心、企業關注的價費熱點和難點問題,持續加強涉企領域、民生領域、重點領域價格監管,查辦了一批價格違法行為案例,在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維護群眾利益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引導經營者強化價格自律意識
依法誠信合規經營
現向社會公布
2023年度價格違法行為十大典型案例
一、廣陵區某賓館不履行價格承諾案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26日,廣陵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投訴,對某酒店涉嫌不履行價格承諾的行為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1月28日利用抖音開展優惠活動并向社會公布,將高級大床房、雙床房138元/間的價格,從2023年1月28日至2024年2月24日期間,優惠為99元/間?;顒悠陂g,當事人發現揚州房價上漲較快,決定從2023年3月14日起取消該活動。商家以活動已取消為由拒絕接待的行為違背了誠信原則。
查辦結果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32號令)第六條的規定。依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廣陵區市場監管局對該賓館作出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誠者,信也;信者,誠也?!笔袌鼋洕彩切庞媒洕?,信用原則的核心是誠實守信。本案中,商家既然與消費者簽訂了服務合同,就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但商家卻因為旅游旺季酒店需求上漲拒不履行合同,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該案件的查辦對其他酒店賓館的價格違法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也一定程度遏制了酒店賓館大幅漲價的趨勢,維護了旅游旺季期間揚州市場價格秩序的穩定。
二、邗江區某停車場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停車費案
案情簡介
2023年6月9日,邗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在某停車場停車時,停車場未按照公示的收費標準收費,多收取了停車費用”。經查,該停車場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消費者停車計費時長13小時9分,按照停車場公示的收費標準計算,多收取消費者停車費29元。該停車場收費系統未區分夜間時段和白天時段的收費標準,且未執行連續停放超過5小時,不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一律按5小時收費的要求。該停車場自2023年2月1日對停車收費系統進行升級并于當日投入使用,自使用新的收費系統起,共計多收取消費者停車費用217元。
查辦結果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綜合考量當事人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違法所得金額、整改情況等因素,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17元,并處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隨著社會的發展,家用汽車成為市民常用的出行交通工具,停車收費問題也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本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價格違法行為,促進市場主體守法誠信經營。市場監管部門會持續關注停車收費問題,及時處理回應群眾投訴,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廣陵區某農貿市場商戶不標明價格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3日,根據揚州新聞頻道報道的違法線索,廣陵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農貿市場商戶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商戶銷售茭白蔬菜商品時,將不新鮮茭白與新鮮茭白分成兩堆銷售,在價格公示牌上僅標注了不新鮮茭白的價格6元/斤。新鮮茭白現場以7元/斤銷售,但未公示價格,存在隱瞞新鮮茭白銷售價格高于6元/斤的主觀故意,欺騙了消費者,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
查辦結果
當事人對新鮮茭白蔬菜不標價的行為違反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五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明碼標價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的規定,構成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不標明價格的”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廣陵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商戶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小市場,大民生”,農貿市場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規范農貿市場明碼標價工作,能真正體現農貿市場公平、公正、童叟無欺的經營理念,也能讓消費者在出現價格糾紛時有據可依。該案的查辦對少數商販漫天要價的不合法行為起到了警示和震懾作用,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消費者“菜籃子”拎得明明白白。
四、寶應縣某超市“反向抹零”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10日,寶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在寶應縣某超市買東西時,應付是51.36元,收銀員收取51.40元,多收0.04元”。執法人員遂對該超市進行檢查,并調取了當天的交易流水明細,確認群眾的舉報情況屬實。同時,執法人員調取了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的交易流水,發現超市采取反向“四舍五入”湊“角”為整的方式多收費用共計185.39元。
查辦結果
該商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規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的規定,寶應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退還多收價款,對無法退還給消費者的185.39元予以沒收,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抹零”本是減少現金找零的麻煩,“讓利于民”的善意行為。但在移動支付日益普及便捷的當下,商家繼續使用傳統的“四舍五入”手段,利用“反向抹零”等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胺聪蚰恪苯痤~雖小,但事關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事關市場秩序,該案的查辦既對不法經營者起到了震懾警示作用,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務必提高警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五、高郵某公司使用誤導性文字在抖音平臺商城銷售商品案
案情簡介
根據群眾舉報,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高郵某電子商務科技信息有限公司銷售“絲飄小包紙巾抽紙巾10包4層加厚300張家用餐巾紙衛生紙面巾紙抽”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經查,2023年4月15日至5月10日,當事人在抖音平臺商城“絲飄官方旗艦店”內開展促銷活動。其間,銷售的上述商品宣傳頁面標注“直供價9.9”,實際只有從“[抖極商城]超值秒殺-精選tab-爆品活動”進入,購買時方可享受9.9元/袋的優惠,從商品ID“3570613213206852842”鏈接進入,銷售單價為10.9元/袋。當事人未在商品銷售宣傳頁面予以標注。上述時間段內,當事人以10.9元/袋價格銷售數量累計25單,合計61筆,每筆多收1元,共多收61元。
查辦結果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第四款:“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四)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規定,屬于《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第四項所指的“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所得61元。高郵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結合本案實際,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平臺經濟日新月異,以“抖音”“淘寶”“小紅書”等為代表的電商平臺成為消費者比較青睞的購物軟件。而在當下的網絡平臺交易中,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問題頻現,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易受到損害,因此,網絡交易環境亟須加以規范。本案案值雖小,但以小見大、見微知著,于細微處真真切切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平臺價格違法亂象敲響了警鐘,促進了行業有序良好發展,具有積極的典型意義。
六、邗江區某餐飲店低價誘導消費案
案情簡介
2023年9月18日,邗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邗江區某餐飲店在其美團外賣平臺上架‘1元漢堡’商品,但到店消費后無法以1元購買到漢堡,涉嫌價格欺詐”。經查,當事人在其美團店鋪上架“【1】元漢堡”商品,但該款商品設置為購買1個漢堡訂單無法成交,必須2個起點,而第二個漢堡的售價為23元/個,即若消費者購買該款商品,實際是以24元購買到2個漢堡,漢堡均價為12元/個,消費者無法以1元/個的價格購買到漢堡。
查辦結果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第二項“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二)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之規定,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三條和《價格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當事人經營的商品執行市場調節價,當事人在充分享有自主定價權利的同時,在交易中仍應履行誠信經營、合法經營的義務。不能利用不正當的價格行為,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七、寶應縣某物業公司自立收費項目案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1日,寶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物業公司進行價格檢查時,發現該物業公司于2022年4月-2023年2月期間以200元/戶的標準向某小區222戶業主收取裝修管理服務費,多收裝修管理服務費價款共計4.4萬余元,存在涉嫌自立收費項目收取裝修管理服務費的行為。
查辦結果
該物業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寶應縣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沒5.3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物業服務收費涉及千家萬戶,人民群眾關注,是市場監管部門價格監管重點領域之一。此案的辦理,能夠有效震懾違法行為,提醒各物業服務企業引以為戒,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規范收費行為,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八、高郵市某教育培訓有限公司超標準向學生家長收取培訓費用案
案情簡介
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9月對高郵市某教育培訓有限公司收費情況進行檢查。經查,2022年1月-2023年5月,當事人在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時超過60元/課時的標準向46名學生收取培訓費,合計多收3.8萬余元。
查辦結果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與《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揚發改價格發〔2021〕398號)文件規定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構成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結合案情實際,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沒4.8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培訓收費備受社會關注、人民關切。此案的辦理對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凈化校外培訓市場價費環境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的監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不斷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切實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
九、儀征市某燃氣公司不正當價格行為案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儀征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某燃氣公司向多家天然氣工業用戶收取燃氣計量裝置費用”。經查,當事人在開展天然氣管道建設工程中,均向各下游工業用戶收取流量計控制閥和遠傳模塊費用。自2021年以來,當事人向天然氣工業用戶違規收取燃氣計量裝置費用的工程預算價合計30萬余元。
查辦結果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中明確要求:……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六)其他各類收費……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當事人作為供氣企業,向下游用戶收取流量計控制閥、遠傳模塊等計量裝置費用為不合理收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構成“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的違法行為,根據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儀征市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7月給予當事人罰沒4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中,執法人員突破固化思維,深挖案源線索,通過細致全面的檢查,讓隱藏在深處的亂收費行為無所遁形,保障了廣大管道天然氣工業用戶的權益,降低了企業經營成本、減輕了企業負擔。此案的查辦進一步優化了營商環境,也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起到了助推作用。
十、廣陵區某幼兒園擅自增加代收費項目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2日,廣陵區市場監管局對廣陵區某幼兒園收費情況進行檢查。經查,該園2020年秋學期至2021秋學期,擅自增加代收費項目,以50元/人和65元/人標準向362名新入園幼兒收取接送卡費用,合計20365元。
查辦結果
當事人擅自增加代收費項目收取接送卡費用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蘇價規〔2017〕9號)第三條“學前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幼兒園收費項目由省級統一管理,收費標準實行屬地管理。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幼兒園不得收取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規定,屬于《江蘇省價格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 “未經有權機關批準設立收費項目或者制定、調整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的行為。廣陵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價格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365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學前教育是終身教育的起點,是國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規范學前教育收費、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該案的查辦能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督促幼兒園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減輕廣大家長的教育負擔,保障幼兒家庭的合法權益。
編輯:邵楠
來源:揚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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